国浩律师集团
就李典鹤剽窃致东北师大的律师函
致:东北师范大学
国浩律师集团受 何新 先生的委托,就贵校硕士研究生李典鹤剽窃 何新 先生作品《进化分类学的辩证逻辑结构》一事特此致函贵校。
何新 先生所著的《进化分类学的辩证逻辑结构》一文,最早发表于中国科学院《自然辩证法通讯》杂志 1981 年第 4 期, 1988 年收入黑龙江教育出版社出版之《何新集》。该文是一篇学术界中广为人知,被国内外名家权威著述多次引用的著名著作。(详情见附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以下简称《著作权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何新 先生是《进化分类学的辩证逻辑结构》一文的作者,依法享有该文的著作权。
根据贵校网站上“《自然辩证法原理》硕士研究生作业选登 ZY 03 ” 一文,学号为JH03107 的李典鹤的自然辩证法原理课程的作业论文标题为《进化分类学的辩证逻辑结构》(浏览地址: http://web.nenu.edu.cn/person/plcoxuzf/jiaoxue/zrbzf/zrbzf-zuoye/ZY03/zrbzf-ZY03.htm )。点击前述网页上“进化分类学的辩证逻辑结构”的超级链接,则可见该论文全文,其中作者署名为李典鹤(浏览地址: http://web.nenu.edu.cn/person/plcoxuzf/jiaoxue/zrbzf/zrbzf-zuoye/ZY03/JH03107.htm )。另根据贵校网站上“自然辩证法原理 03 秋季 ZY 硕士研究生优秀成绩一览表( 90 分以上)”一文,李典鹤的名字排在第一行第四个(浏览地址: http://web.nenu.edu.cn/person/plcoxuzf/jiaoxue/zrbzf/zrbzf-jxrl-zy 03a -chengji.htm )。
经比对 何新 先生著作原文,本所律师认为,贵校网站上所载的李典鹤自然辩证法原理课程的作业论文《进化分类学的辩证逻辑结构》,其标题、正文、插图、注解 和何新 先生所写的《进化分类学的辩证逻辑结构》一文完全一致。鉴于上述情形,本所律师认为,贵校 03 秋季 ZY 硕士研究生李典鹤系全文剽窃 何新 先生所著的《进化分类学的辩证逻辑结构》一文。
李典鹤的剽窃行为违反了《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并且违背了学术良知和国家相关法规,而贵校对学生负有教育、引导、督促之责。为此,本所律师受权要求贵校:
1 、从贵校的网站上撤除李典鹤的侵权作品《进化分类学的辩证逻辑结构》,依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对李典鹤予以严肃的校纪惩处,并将处理的结果告知何新先生,并且在学校网站或其他媒体上公告相关事实情况以及处理结果;以正社会视听。
2 、向何新先生告知李典鹤本人的联系方式,并督促李典鹤向何新先生承担停止使用剽窃作品、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现敦请贵校在接到本律师函后 15 个工作日内与本所律师联系 ( 联系方式附后 ) ,否则,本所律师将根据 何新 先生的委托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
二〇〇五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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