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搞笑的发现:一个研究生全文照抄何先生的论文得了90多分
自然辩证法原理
03 秋季ZY硕士研究生优秀成绩一览表 (9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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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原理》硕士研究生作业选登ZY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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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化分类学的辩证逻辑结构
李 典 鹤
内容提要:在进化论分类学的物种概念系统中,出现了一系列新型的、为传统形式逻辑所未研究过的概念逻辑关系。如果说,在林耐时代,非进化论的生物分类学的逻辑基础还是形式逻辑;那么对于进化分类学来说,它的逻辑基础,则已经不能不是辩证逻辑了。本文对这一重大课题的研究,尚是非常初步的。现在亟需有一批既懂得形式逻辑和黑格尔逻辑,又懂得进化分类学的科学――哲学工作者,对此课题展开进一步的、更深入的研究。这一研究工作一旦开展起来,那么可以设想,在自然科学方法论和逻辑科学理论中,将会导致一系列意义十分重大的突破
关键字:进化分类 非进化生物分类
在生物的进化分类学中,已出现了一种新型的、为传统形式逻辑和数理逻辑所不能包容的概念结构和逻辑关系。本文对此拟略作初步的探讨。
引言
19世纪初,黑格尔在他的《逻辑学》一书中创立了一个具有奇特形式的新逻辑体系。在其后很长的时间里,这一逻辑体系既不为科学界所接受,也不被人们所理解。人们研究黑格尔的这部著作,只是把它作为一部关于宇宙本体论和认识论的思辨哲学著作。
本文试图证明,在近代自然科学的一个重要领域――生物进化论的物种分类学中,黑格尔所提出的这一逻辑理论已经得到了自然科学学完全不自觉的应用。甚至可以这样说――现代分类学家从纯粹生物学的角度,重新发现并且深刻地印证了黑格尔的逻辑理论。
生物分类理论的两个阶段
分类是人类认识客观事物的一种基本方法。对事物的种群划分,是概念发生的起点,是一切理性思维的前提。近代的新生物科学体系,是从对自然界各种生物的系统分类,作为起点而建立的。
1758年,林耐发表了《自然界系统》一书。在这部著作中,他第一次对整个生物界进行了系统的分类。他把相似的物种合为一属,把有关联的各属合为一目,把比较接近的目合为一纲,等等;从而建立了生物属、科、目、纲、门。他创立了现在仍为生物学沿用的“双名”命名法,即用“属名加种名”的方式为每个生物物种命名。林耐作出这种分类的依据,显然是形式逻辑。他的双名命名法,――根据物种系谱加特征分类的方法;其实就是形式逻辑根据“属概念加种差”而为概念下定义的逻辑方法的推广。
林耐运用形式逻辑的思维形式认识生物界,既取得了重大成就,也显示了形式逻辑所特有的局限性。在林耐看来,各种生物类型的概念一经确定,便不能再改变。一切物种的概念,都是并且仅仅是与自身同一:A=A。例如,鱼类就是鱼类。这个概念不能与其他非鱼类的概念相同一。同理,植物与动物,这两个概念更是处于对立关系,没有同一性。因此,他对物种概念的定义,都是静止的形态学定义,是建立在概念的确定性和不变性的基础上的。正因为如此,物种的确定论和不变论,是林耐时代生物分类学的基本观点。
恰约一百年后(1895年),伟大的英国生物学家达尔文的名著《物种起源》发表了。达尔文在这部著作中发展了生物进化的思想,打破了林耐的物种不变论。达尔文认为,地球上的一切生命都具有统一的起源。所有不同的生物种类,都是由一个共同种类渐变而形成的。因此,达尔文不承认有间断的、对立的生物种类。他认为,生物的一切物种概念都处于流动和发展中。各种对立的物种概念之间,都具有同一性。各种生物概念之间的界限,不再被看作绝对不变的。例如,进化论认为,鱼类是人类的祖先之一。因此,鱼类与人类这两个对立概念具有某种意义上的同一性。用逻辑的语言讲即是:鱼类的集合在自身历史的延伸中蕴涵了人类――即非鱼类的集合。这个例题显然是违背传统逻辑的同一律、不矛盾律的。①不仅如此,进化论还证明,有一些生物,它既是植物,同时又是动物。在进化论这一类包含矛盾结构的科学命题中,形式逻辑关于概念和思维确定性的几个基本规律: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实际上都已被打破。
①在进化学分类学中,存在着一系列从逻辑结构看蕴含矛盾的悖论。如以下的命题:“生命来自生命,但最初的生命来自非生命;细胞来自细胞,但最初的细胞来自非细胞;物种来自物种,但最初的物种来自非物种。”(见陈世骧《关于物种定义》,载《动物分类学报》1979年第4期)
值得注意的是,近代分类学在思维形式上的这一发展过程,与黑格尔在《逻辑学》中所提出的认识发展规律正相吻合。
黑格尔在他的逻辑理论中指出,人类把握世界的概念形式,要经过两个发展阶段。即:
(一)理智的抽象认识形式。这个阶段的特征是,通过分类形成概念,把概念看成固定不变的。“知性逻辑”(Verstands-logik)――即形式逻辑,是适用于这一认识阶段的思维形式。
(二)辩证的和思辨的认识形式。在辩证的阶段,概念的固定性和不变性受到了怀疑。对立概念之间在内在联系被逐渐把握住。最后,建立起发展、滚动的概念系统。
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曾转述黑格尔的这一思想说:“理智(Verstands又译作“知性”)提出规定,理性加以否定。理性是辩证的,因为它把理智的规定化为无。二者的结合,――理智的理性或理性的理智=积极的。”②《列宁全集》第38卷,第84页。
如果把近代生物分类学所经历的两个认识阶段,与黑格尔的这一思想对照一下,就可以看到,这里存在着绝妙的吻合。这种吻合表明,辩证的思维形式,确实已经存在于近代生物分类学的逻辑基础之中了。
生物物种与生物概念“自在自为”的演进史
黑格尔逻辑理论的一个基本观点是,思维中的概念系统不是人为地产生的,而是自我产生,自我发展,即“自在自为”地运动的。
这个观点既是唯心的,又具有极深刻的辩证法。如果我们把它颠倒过来,即联系事物本身的历史发展来考察概念的逻辑发展,即可以发现,黑格尔这种概念理论与传统形式逻辑的概念理论是截然不同的。形式逻辑认为:概念是在人对客观世界的抽象中形成的。人对多样化的客体,通过比较和分析,概括它们的共同性状,舍弃它们的不同性状,遂形成了反映事物共性的一般概念。根据这种观点,概念单纯是人脑思维加工的产物。
黑格尔不同意形式逻辑的这种概念理论。他提出了这样一个思想:“在这里,……应当把概念看作不是自我意识的理智的活动,不是主观的理智,而是既构成自然阶段,又构成精神阶段的自在自为的概念。”③因此黑格尔认为:③转引自《列宁全集》第38卷,第179页。
第一、思维中的概念系统,具有自身客观的形成史。当概念被组织在一定的历史联系中的,也就是说,当一个概念系统被建立为一个“历史概念集合”时,就可以发现概念这种“自在自为”地发生和发展的过程。
第二、这种历史概念集合,必然与事物客观的自然历史过程相对应。这就是说,它必然体现逻辑与历史相一致的原则。
黑格尔的这种概念理论曾一直被简单地看作唯心主义而爱到否定。但是,如果从概念的历史反映事物的客观历史这个唯物主义反映论的观点看问题,我们在进化论的生物分类系统中,却确确实实可以看到一系列生物概念在客观历史上自行发生、发展和演化的过程,即生物概念“自在自为”的发展史。
请看下图:
在这里有关于生物的六个系统。事实上,生物界的一切物种概念都包括在这六个概念系统中了。由原核生物进化为真核生物,在真核生物中又是由原生生物进化为真菌、植物、动物和人类;这样一个概念发展序列,也恰恰就是生物世界自身的历史演化序列。我国著名分类学家陈世骧曾说过:在进化论的分类学中,必须“使生物概念的分等系统反映生物进化的历史过程”。他又说:“现代生物分类学已经发展为一门自然科学,以进化论为理论基础,要求分类系统总结进化历史,反映生物系谱。分类系统成为历史总结系统,这是生物分类有别于其他分类的特点。”
不难看出,进化分类学对于物种概念系统所提出的这一要求,其实正是黑格尔所论述的,在辩证逻辑中,概述的逻辑应当与概念的历史相一致的原则。
生物进化分类学蕴涵的辩证概念关系
恩格斯说:“由分化而产生的个体和种的有机发展过程,是合理的辩证法的最令人信服的检验,”又说:生物的“任何一个种属都确确实实是由于亲缘关系而从另外一个种属演绎出来的。”(《自然辩证法》,181、205页)这些话深刻地指明,在生物进化论的物种概念系统中,存在一种辩证的逻辑关系。
我们知道,生物是由一个原始的物种出发,通过不断发展,逐渐演变成为品类繁多的亚种和新种类型的。对于这一点,从逻辑科学的角度所应该注意的是,生命界的每一个生物物种,在分类学上都对应着一个确定的物种概念。在人的认识中,物种的客观发展过程,恰恰是以物种概念不断向前发展的形式出现的。
为了便于下面的讨论,我们可以把前图中作为物种发展起点的第一个物种概念规定为字母“A”,把产生于“A”的一系列亚种概念规定为字母“An”(代表图中的亚种1、亚种2……等)。把通过这些亚种产生的新种概念规定搂字母“B”(代表图中的新种1、新种2……等)。那么,上述物种发展进化图,就可以简化为下图:
分析此图,它意味着,从属于原种A的各生命个体,在进化的过程中,一部分绝灭了,另一部分演变成为一系列亚种An。从属于An的各生命个体继续变异,一部分绝灭了,另一部分又演变成为一系列新种B。
我们研究一下原种概念A与它的亚种概念Ax之间的逻辑关系。
(1)在物种A发展的第一阶段,由于这时物种A尚未变异(尚处于相对稳定的阶段),因此,对于这个概念来说,就存在着“A=A”,即自我同一关系。用集合论的维恩(Venn)图表示即:
概念的同一关系。(见下图)
(2)由于变异,在亚种A中产生了为原种A所不具有的新性状、新规定。这些新性状、新规定的出现,就把具有这些新性状的A,从不具有这些具有新性状A中区别开来了。这也就使原来自相同一的原种A,通过自身内的对立化――“自我异化”而“一分为二”,从而把自己划分为“A”与“非A”两个矛盾的属概念。
根据形式逻辑,若两概念外延相排斥,它们的外延相加等于邻近种概念外延的总和,则这两概念的关系是矛盾关系。由此可见,一个概念本身的历史发展,会使它由过去A=A的自我同一关系,演变为包括Ax与非A的矛盾关系。用维恩图表示即:
概念的矛盾关系:
(3)由于变异,A1发生了A所不具有的新性状。由于遗传,A1又保持着它的原种A的基本性状,从内涵看:一方面,Ax的内涵具有A的基本规定,同一于A;另一方面,Ax又具有比A更多的新规定,内涵更丰富。从外延看,Ax的全部外延,实际又是概念A外延的扩大各延伸。(例如,东北虎是虎的一个亚种。东北虎具有原种的基本性状,又具有原种虎所不具有的一些新性状。但东北虎的全部外延,都包括于原种虎的外延中。)根据形式逻辑,如果一个内涵较少、外延圈套的概念包含着一个内涵较多、外延较小的概念,则它们之间的关系是种属关系。由此可见,在一个物种进化的过程中,从一个统一的原种概念出发,向一系列新亚种概念分化的历史过程,就是产生概念之间种属关系的客观基础。由此即可以进一步推出,概念的种属关系,实际乃是概念矛盾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概念的种属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由于变异,Ax是A的否定,表现为一个否定 的判断:A不是A,A不同于A。另一方面,由于遗传,Ax还保持着与A的肯定关系,又表现为一个肯定判断:Ax是A,Ax属于A。这两种矛盾的规定同时存在于同一个概念Ax之中。所以,亚种概念Ax与它所从出的原种概念A处于既“是”,又“否”;既“同一”,又“不同一”的矛盾关系中。这种关系就可以导致中的“悖论。一般来说,在一切种属概念之间,都可以指出存在着这种既“是”、以“否”的矛盾关系。
以上所讨论的是原种概念A与其亚种概念Ax之间的逻辑关系。以下再来讨论原种概念A与新种概念B之间的逻辑关系。
(1)由于B民经发展成为新的种型,所以它在性状上,与原种A具有质态的差别。这种差别决定了这两个物种概念在内涵与外延上的相互排斥。根据形式逻辑,若两概念外延相斥,其外延之和又小于近种概念的外延,则这两个概念是对立的。由此可知,新种概念B与它所从出的原种概念A,是处于对立关系中的概念。
概念的对立关系:
(2)然而新种概念B,又是通过亚种概念Ax的渐变,从原种概念A中产生的。因此Ax是由A向B发展的中间环节。分析Ax分别与A和Bx的关系可以发现,Ax仅具有与A的矛盾关系,而且具有与B的矛盾关系。概念Ax实际正是联系着A和Bx的中间概念。由此也可以找到产生概念交叉关系的客观基础了。(例如:“猿”――“猿人”――“人”这三个概念之间的关系,就是这种交叉关系的一个具体例证。“猿”与“人”是一对对立概念,“猿人”则是这两个概念的中间概念,又是从猿到人的过渡环节。而若当“猿人”这个中间概念不存在时“猿”与“人”这两个概念遂过渡为直接的对立关系。)
由此可见,概念的对立关系实际上来自概念交叉关系的进一步发展。
总括以上讨论可以看出,生物物种概念的辩证发展表明,一般来说,概念的发展是由同一性关系,进化为矛盾关系,进化为种属关系,为交叉关系,最后发展为对立关系。表示为维恩图,即:
列宁在研究黑格尔的逻辑理论时曾指出:“概念不是不动的,而就其本身,就其本性来讲=转化。”①恩格斯也曾指出:“辩证逻辑和旧的纯粹的形式逻辑相反,不象后者满足于把各种思维运动形式,即各种不同的判断和推理的形式列举出来和毫无关联地排列起来。相反地,辩证逻辑由此及彼地推出这些形式,不把它们互相平列起来,而使它们互相隶属从形式发展出高级形式。”②恩格斯在此所讲的虽然只是判断和推理,但通过以上对生物物种概念关系相互转化的讨论,证明了列宁和恩格斯的这些论断是极其深刻的!
①《列宁全集》第38卷,第243页。
②《自然辩证法》,第120页。
物种历史概念集合的规律
黑格尔曾在他的逻辑理论中提出,历史概念集合具有一系列独特的规律,是形式逻辑所研究的非历史概念集合所不具有的。他所论述的这些规律,在进化论的分类系统中也都可以得到深刻的验证。
第一、关于矛盾和对立概念具有同一性的原理。
黑格尔说:“自相矛盾的东西并不消解为零,消解为抽象的无,而是仅仅消解为它的特殊内容的否定……。它是一个新的概念……因为它由于成了先行概念的否定或对立物而变得更丰富了……概念的系统,一般就是按照这条途径构成的。”这一规律在进化论分类学的概念系统中,可以得到充分的验证。
进化论分类学告诉我们,整个生物系统的全部物种概念,都是由统一的、最原始的“原核生物界”的概念发展起来的。从图中可以看出,“原核单细胞”、“真核单细胞”、“真核多细胞”,代表了生物界发展的三大阶段。这三个概念彼此之间都处于对立关系:原核生物没有细胞核,与真核生物(即有核生物)相对立。 单细胞生物和多细胞生物又是互相对立的。
但是,这三个对立概念,却起源于一个共同的概念:原核生物。这就告诉我们,历史概念集合中的同一性概念,在自身的连续发展中,可以转化为自身的对立概念,因此这些对立的物种概念,具有起源上的同一性关系。黑格尔说:“同一本身分裂为差异,因为作为它自身的绝对差别,把自己建立为它自身的否定物。”以上的分析验证了黑格尔关于历史概念集合所提出的这一原理。
第二、关于概念由低级演化为高级的进化原理。
黑格尔还曾经指出历史概念集合的另一个极重要性质:“概念在科学中以及在他的定在〔实在〕动态中的发展:理念最初不过是抽象的概念,所以它必须不断地在自身中进一步规定自己。但是这个最初的抽象规定决不会被放弃,相反地,它只会在自身中愈加丰富起来,于是最后的规定是最丰富的规定。”这一原理在进化论的分类系统中也可得到极其明显的验证。“进化是从无到有,从少到多,从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整个生物分类系统,最初由一个最基本、最简单的物种概念出发,通过“分化进化”与“复化进化”,而逐渐演化得愈来愈多样化、愈来愈高级、愈来愈复杂。从生物物种概念的发展中可以提示出这样一个规律:每一更高级的新物种,总会把先前较低级物种的内容吸收在自身的结构中。这个规律,可以称作演化发展的全信息重演定律。
陈世骧指出,在物种的进化过程中,存在着这样一个引人深思的事实:即当一个新物种从旧物种中演变出来时,旧物种原来具有的基本特征并不会在新种中消失。相反,祖代的基本特征在变异了的后代机体中被继承和保留着。如天牛在分类学上隶属于昆虫纲,有翅亚纲,全变态类,鞘翅目,天牛科。值得注意的是,关于天牛的这个分类序列,恰恰也就是“天牛”这个概念在进化史上自我发生的历史序列。在历史上首先发生的是一切昆虫(昆虫纲)的共同祖先,它的特征是“成虫体分头、胸、腹三部,胸部具有三对足”。这不但是历史上最原始昆虫的祖征,而且是以后一切昆虫共有的基本特征。接下来,在原始昆虫中演化出了具有翅翼的有翅亚纲昆虫,等等;最后才形成了天牛科所独有的各种新征,出现了“天牛”这个分类概念本身。科学家说:“在这里,我们看到了特征的分类层次和出现时序这间的关系。……更重要的是,特征的层次体现了进化的阶段历程。五个层次代表天牛历史上所经历的五个主要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六足新型的形成,昆虫的起源。第二是翅的产生,有翅昆虫的起源。第三是蛹的出现,全变态类的起源。第四是前翅之转化为鞘翅,甲虫的起源。第五是角突的耸起,天牛的起源”。
根据这些论述,我们可以建立这样一个历史概念集合:
天牛{原始昆虫→有翅昆虫→变态昆虫→甲虫→天牛}
逻辑学家由上图不难看出,由外层的原始昆虫纲向中心的天牛概念的推演,恰恰与逻辑上由一般概念向特殊概念推演的“限定”过程相一致。因此可以说,物种概念的进化史乃是一个“客观限定”的过程,即由最初动态简单的抽象概念向形态较复杂的具体概念演进的过程。
但是另一方面,由于在“天牛”这个物种中,综合着昆虫纲、有翅亚纲、全变态类……等一系列物种的内容,因此,它又可以被表示为如下一个相反的概念层次。以上这个概念层次表明,最晚出的天牛概念,集合了它一系列祖先概念所具有的各种特征。而由最外层的天牛概念向核心中的原始昆虫概念推演的进程,又恰恰与逻辑上由特殊概念向一般概念的推演即“概括”过程相一致。黑格尔曾经指出,辩证逻辑的方法既是分析的亦是综合的。概念的辩证发展,既是由一般向特殊,又是由特殊向一般。以上对天牛的这个物种概念演化的讨论证明,黑格尔的这一概念发展思想确实
是深刻的。陈世骧也曾指出:“天牛的例子适用于一切生物,亦适用于一切级别,从亚种到门、界。每一单元既有本身的新征,又有上级的祖征。”这就指明了在生物分类学上上述演化规律的普遍性。
通过以上的论述,可以清楚地看到,在进化论分类学的物种概念系统中,出现了一系列新型的、为传统形式 逻辑所未研究过的概念逻辑关系。如果说,在林耐时代,非进化论的生物分类学的逻辑基础还是形式逻辑;那么对于进化分类学来说,它的逻辑基础,则已经不能不是辩证逻辑了。本文对这一重大课题的研究,尚是非常初步的。现在亟需有一批既懂得形式逻辑和黑格尔逻辑,又懂得进化分类学的科学――哲学工作者,对此课题展开进一步的、更深入的研究。这一研究工作一旦开展起来,那么可以设想,在自然科学方法论和逻辑科学理论中,将会导致一系列意义十分重大的突破。
参考文献
1 黑格尔《逻辑学》
2 达尔文《物种起源》
3 林耐 《自然界系统》
4 《列宁全集》第38卷第179页 243页 84页
5 《自然辩证法》第205页第120页
6陈世禳《关于物种定义》载《动物学报》1979年第4期
http://web.nenu.edu.cn/person/plcoxuzf/jiaoxue/zrbzf/zrbzf-zuoye/ZY03/JH0310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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